教師出國專題研究
一、依據教育部98年12月17日部授教中(人)字第0980523093號函辦理。
二、提報之研究項目須配合教育政策及學校教學需要之迫切性,並避免與近年出國研究項目重複。研究項目以派赴1個國家為限,研究期間最長為4個月
三、本計畫選送對象為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專任合格教師,並符合下列條件者:
(一)連續任專任合格教師2年以上,服務成績優良,最近2學年(96及97學年)考核結果均考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或相當於甲等。
(二)年齡在55歲以下,身心健康。
(三)最近2年未曾出國進修、研究或實習,且最近10年內未參加「選送公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」。上開有關年資、年齡及「最近2年」、「最近10年」等均計算至99年2月28日。
(四)通曉前往國家之語文(詳請參閱本實施計畫)。
四、上開表件及其他相關訊息請逕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「最新消息」項下查閱下載(網址:
http://www.tpde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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